林棟江蘇人,字東木,金陵大學法律系畢業。赴美留學時結識于斌,獲碩士後返國服務。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;1949年來臺。于校長以其資歷豐富、人脈廣達又長於行政,於1969年聘他為教務長兼籌辦夜間部並任首位部主任,是輔大夜間學制的開創與奠基者。
林棟與臺北輔仁的關係,可溯自他同于斌的結識。1939年,于斌於以國民政府「賑濟委員會」委員名義赴美謝賑、走訪僑界。當時林棟在美讀書,得識于斌並持續往來。林棟學成歸國,先後擔任江蘇省政府委員、國民黨中央組織部編纂、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文化組組長以及學校組組長等職。
1968年9月,于校長向費濟時(耶穌會)、蔣百鍊(聖言會)表達欲配合教育部政策、開辦夜間部的意願,但推動困難。原因是復校之初,雖由中國教區神職、聖言會及耶穌會三單位共同規劃,但財務及人事各自獨立,互不相涉,校務運作有窒礙難行之處。
于校長想開辦夜間部,而且是一個與日間部分開的獨立單位,直屬校長。于斌欣賞林棟的辦事能力,日後在考慮籌辦夜間部人選時,想藉其立法委員(時任司法、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)之身份及人脈,建立輔仁對外的良好關係。但費、蔣兩人堅決反對;理由之一是林棟先前涉及一樁「黃豆案」,雖判決無罪,但費、蔣以為,任用其人恐社會觀感不佳,希望改以神父代之。于校長則堅信其清白,仍委以重任。林棟的任用爭執,使三單位之間的關係日趨緊張。
在反對聲浪下,林棟先於1969年2月被任命為教務長,兼夜間部籌備處主任;7月正式接掌夜間部部主任,在校長強烈支持與充份授權下,他開始著手策劃。9月,夜間部正式招生,初設中文、英文、企管三系,在他主持的8年間,陸續擴充到13系。
1977年,夜間部始設系主任職,除部分學系基於實際需要,由本部教授兼任外,餘皆請日間部主任兼任,以達事權統一。夜間部在林主任時期,成為校內的第四單位;每年的不少結餘款皆可支援學校開支。但是,林棟仍持續感受到來自校內各單位的不公平眼光與待遇。1973年9月3日,他首次向于校長遞出辭職信,為同仁叫屈:
本校部份同仁,對於夜間部看法不一,所注意者厥為夜間部盈餘若干、應分得多少,對於夜間部之設備、師資、學生則非所願問,對於通力合作、專心發展之同仁,亦無片語嘉慰,只求權利,不負義務,因之,每見日夜勤奮之夜間部同仁,輒有「所忙為何」之感,不覺心酸!……職年屆六十,已入衰老之期,疲駑之軀,難任艱巨,懇請自即日起,准予辭職,藉息仔肩,而免愧對夜間部之同仁與學生,毋任感禱。
在校長慰留下,林棟繼續擔任夜間部主任,直到1978年7月,隨著于校長的辭職而得以卸任。
1981年8月至1983年7月,林棟擔任法律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長,持續推展系務。1998年3月16日,病逝於三軍總醫院,享年86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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